《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於110年4月21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訂通過。
沿用上次修法【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實施新制專利申請案件(簡稱 四代專利),
未來專利授權時,發明人所分配得的技轉權益收入,亦搭配全補助/全自費方案各有不同的分配比例,
另外如以非專利形式(Know-how),亦明訂技轉收益分配比例(如表一),試算結果詳列於表二。
表一:技轉權益收入分配比例方案
方案 |
發明人 專利自費比例 |
發明人技轉 收益分配比例 |
其他備註 |
全補助 |
0% |
65% |
左列比例為扣除回饋政府資助機關、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視需否)、技轉育成中心服務成本後之比例。 其中, 「回饋政府資助機關」視個案需要與否,為20%或0%。 「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視是否有委外推廣與否,比例由個案議訂。 「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為扣除前二項費用後的15%。 |
全自費 |
1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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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型式 (Know-how技轉) |
75% |
表二:本校技轉個案收益中發明人總分配比例
【新制】106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第4代), 107年1月25日起實施。
方案 |
無計畫資助機關 |
回饋計畫資助機關 |
備註 |
全補助 |
55.25% |
44.20% |
包含 1代無自費申請專利、
2代A/D方案、
3代A/D方案 |
全自費 |
68% |
54.4% |
包含 1代自費申請專利、 2代B/C方案、 3代B/C方案 |
Know-how |
63.75%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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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若為委託推廣案,須先扣除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