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於110年4月21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訂通過。

沿用上次修法【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實施新制專利申請案件(簡稱 四代專利),未來專利授權時,

技轉收益分配予發明人時,依全補助或全自費專利費用方案,適用不同的分配比率(表一)。

另,非專利授權(Know-how)分配亦如表一,兩種型態試算結果如表二。

表一:技轉收益分配比率

方案

發明人

專利自費比率

發明人

收益分配比率

其他備註

全補助

0%

65%

左列比率為扣除回饋政府資助機關、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後之比率。其中,

回饋政府資助機關為20%,

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依個案合約議訂。

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為扣除前二項費用後的15%。

全自費

100%

80%

非專利授權

 (Know-how)

75%

 

 

 

 

 

 

 

表二:發明人分配比率

【新制】106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第4代), 107年1月25日起實施。

方案

無計畫資助機關

回饋計畫資助機關

備註

全補助

55.25%

44.20%

包含  1代無自費申請專利、

            2代A/D方案、 3代A/D方案

全自費

68%

54.4%

包含 1代自費申請專利、

2代B/C方案、 3代B/C方案

非專利授權

 (Know-how)

63.75%

51%

註:若為委託推廣案,須先扣除服務費。

技術移轉/專利授權之收益分配 (下載 智權收益試算表 XLSX檔) (下載 智權收益試算表 ODS檔)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