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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於110年4月21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訂通過。

沿用上次修法【106102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實施新制專利申請案件(簡稱 四代專利),

未來專利授權時,發明人所分配得的技轉權益收入,亦搭配全補助/全自費方案各有不同的分配比例,

另外如以非專利形式(Know-how),亦明訂技轉收益分配比例(如表一),試算結果詳列於表二。

表一:技轉權益收入分配比例方案

方案

發明人

專利自費比例

發明人技轉

收益分配比例

其他備註

全補助

0%

65%

左列比例為扣除回饋政府資助機關、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視需否)、技轉育成中心服務成本後之比例。

其中,

「回饋政府資助機關」視個案需要與否,為20%或0%。

「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視是否有委外推廣與否,比例由個案議訂。

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為扣除前二項費用後的15%。

全自費

100%

80%

非專利型式

(Know-how技轉)

75%

 

 

 

 

 

 

 

 

表二:本校技轉個案收益中發明人總分配比例

【新制】1061025日校務會議通過(4), 107125日起實施。

方案

無計畫資助機關

回饋計畫資助機關

備註

全補助

55.25%

44.20%

包含  1代無自費申請專利、

 

            2代A/D方案、

 

            3代A/D方案

全自費

68%

54.4%

包含 1代自費申請專利、

2代B/C方案、

             3代B/C方案

Know-how

63.75%

51%

 

註:若為委託推廣案,須先扣除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