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於110年4月21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訂通過。
沿用上次修法【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實施新制專利申請案件(簡稱 四代專利),未來專利授權時,
技轉收益分配予發明人時,依全補助或全自費專利費用方案,適用不同的分配比率(表一)。
另,非專利授權(Know-how)分配亦如表一,兩種型態試算結果如表二。
表一:技轉收益分配比率
|
方案 |
發明人 專利自費比率 |
發明人 收益分配比率 |
其他備註 |
|
全補助 |
0% |
65% |
左列比率為扣除回饋政府資助機關、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後之比率。其中, 回饋政府資助機關為20%, 委託校外單位推廣費用,依個案合約議訂。 本校產學合作營運成本,為扣除前二項費用後的15%。 |
|
全自費 |
100% |
80% |
|
|
非專利授權 (Know-how) |
75% |
||
表二:發明人分配比率
【新制】106年10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第4代), 107年1月25日起實施。
|
方案
|
無計畫資助機關
|
回饋計畫資助機關 |
備註 |
|
全補助 |
55.25% |
44.20% |
包含 1代無自費申請專利、 2代A/D方案、 3代A/D方案 |
|
全自費 |
68% |
54.4% |
包含 1代自費申請專利、 2代B/C方案、 3代B/C方案 |
|
非專利授權 (Know-how) |
63.75% |
51% |
|
註:若為委託推廣案,須先扣除服務費。
技術移轉/專利授權之收益分配 (下載 智權收益試算表 XLSX檔) (下載 智權收益試算表 ODS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