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經濟部認定之獨立經營企業(不含分公司)或與本校育成政策相符認定標準,其研發之技術或產品具創新性或新穎性,均可向本中心提出進駐申請。籌設新創事業之自然人申請者;須於簽約後六個月內完成企業設立及公司登記。 | |
二、應備文件 | |
(1)中小企業進駐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申請書 (2)中小企業與成功大學教授合作備忘錄 (3)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 (5)同意審查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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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時間 | |
隨時受理申請,請先洽詢本中心窗口。 | |
四、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 |
每一申請案之申請結果,將由本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惟前項時間不含資料補正與技術審查複審時間。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 |
五、相關文件 | |
請參考本校相關法規之「國立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進駐企業管理與作業準則」、「國立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回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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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欲申請進駐於本校者,歡迎向本中心育成業務窗口/李宗欣經理洽詢(校內分機36000轉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