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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經濟部認定之獨立經營企業(不含分公司)或與本校育成政策相符認定標準,其研發之技術或產品具創新性或新穎性,均可向本中心提出進駐申請。籌設新創事業之自然人申請者;須於簽約後六個月內完成企業設立及公司登記。
二、應備文件
  (1)中小企業進駐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申請書
(2)中小企業與成功大學教授合作備忘錄
(3)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中小企業營運計畫構想書
(5)同意審查聲明書
三、申請時間
  隨時受理申請,請先洽詢本中心窗口。
四、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每一申請案之申請結果,將由本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惟前項時間不含資料補正與技術審查複審時間。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五、相關文件
 

請參考本校相關法規之「國立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進駐企業管理與作業準則」、「國立成功大學技轉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回饋要點」。

五、欲申請進駐於本校者,歡迎向本中心育成業務窗口/李宗欣經理洽詢(校內分機36000轉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