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
(一)新申請案:
A.經優化評估結果獲優良評價者,建議可先申請一國,於國際優先權期限內經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或外部單位推廣後獲市場驗證者,再另外爭取經費進行多國佈局。
B.未填寫表單者,校方不予補助。
C.參加優質專利徵選活動之個案,應遵守該梯次公佈之其他規則。
D.使用表單(請點選下載):
[1]研發成果推廣申請表暨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v7.6 (WORD檔下載) (ODT檔下載)
[3]技術可替代性紀錄表 (WORD檔下載) (ODT檔下載)
(二)已申請專利進行審查答辯階段:
A.經優化評估後建議答辯者,校方將依原比例予補助。
B.未填寫表單者,校方不予補助;但如因客觀條件暫無法填寫,需於下次審查意見通知收到前完成補填。
C.使用表單:[4]審查階段評估表、[3]技術可替代性紀錄表。
(三)維護階段:
A.批次處理,針對維護滿3年案(美國7.5年),於期滿前1年啟動評估。
B.經優化評估結果認為具商業價值者,再維護2年(校依原比例予補助)。
C.使用表單:[5]維護階段評估表、[3]技術可替代性紀錄表。
二、其他
1. 研發成果保護教戰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