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施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支援利用方案(TW-SUPA)以加速循PPH申請美日專利案之審查
過往以我國智財局作為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的申請案, 經常因受限於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待審期間較長的現況,而導致無法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加速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之申請案的審查。
據此,我國智財局推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之支援利用方案(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簡稱TW-SUPA方案),希冀解套以我國智財局作為OFF的申請案於利用PPH制度的限制。
基於TW-SUPA方案,申請人就以我國智財局作為OFF,爾後以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日本特許廳作為OSF的專利申請案,可向我國智財局提出TW-SUPA申請,使該申請案於我國智財局內加速審查,進而使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日本特許廳得活用我國審查意見及前案檢索資料,使申請人一方面得充分享受依PPH制度而加速美日OSF申請案審查之便,同時亦能加速台灣OFF申請案之審理而早日獲得台灣專利。此方案之施行可望使專利申請人快速並有效地就申請專利之發明取得多國專利權之保護。
我國智財局將於民國102年7月1日正式受理TW-SUPA方案的申請,請參附件關於申請要件、應備文件、及程序規定之詳細資訊。
資料來源:萬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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