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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技轉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將必需依「營業稅法」之規定繳納營業稅。

2017年11月13日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經濟部及各大學於召開「研商大學研發成果技轉致產業須依法課徵營業稅之疑義」會議。會議中,財政部說明依「營業稅法」之規定,各大專院校將專利權及技術讓與或授權予廠商時,須依法繳納營業稅。

為配合政府法規,本中心日後向被授權人(廠商)請款權利金(含各分期款)及衍生利益金時,將加計營業稅。並依法持「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簡稱407營業稅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收款公庫蓋章後,再將第四聯(記帳聯)以及第五聯(扣抵聯)交予被授權人(廠商)作為記帳憑證與進項稅額扣抵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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